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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30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采〔2019〕43

 

山东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不含青岛)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增强公平竞争意识,抓紧开展清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一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按照《通知》要求,抓紧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各市财政局要及时汇总清理情况,并于10月1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联系人:宋志涛,联系电话:0531-82669883)。二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未通过公平竞争审查的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不得出台。三要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办法,及时修改完善或予以废止。

二、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切实加强执行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牢固树立服务理念,自觉换位思考,进一步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及时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完善对供应商的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通过加强对政府采购执行环节的规范管理,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引导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我省政府采购工作,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三、加大工作创新力度,畅通供应商救济渠道。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工作创新力度,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积极推进我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发展,逐步实现政府采购全程线上流程,进一步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加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机制,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为供应商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维权服务。

 附件: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山东省财政厅

20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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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8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