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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济南高新区关于开展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0

济南高新区关于开展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会     作者: 毕亚奇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济南高新区2019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省、市职称工作相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高新区企业、社会中介组织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申报单位、合同签约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一致,正常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2.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3.在高新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4.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资格考试。

5.今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高新区纳入聘任体系内的人员另行通知。

二、申报渠道

高新区职称申报渠道,按照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优化职称申报服务的通知》(济人社函〔2019〕3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国有经济等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由所在企业负责推荐申报,并经企业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呈报;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推荐申报。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注册地址应在高新区所辖范围内。

三、申报方式

职称申报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呈报)部门审核的方式,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评审材料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

有关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济南高新区官网“通知公告”或“齐鲁人才特区”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查询。

四、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

1.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查询。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鲁人社字〔2019〕128号)有关规定执行。

3.非公经济组织等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人社发〔2017〕120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济人社发〔2018〕92号)要求执行。

4.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要求执行,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视同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5.在职称评审中,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有关规定,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

6.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执行。申报晋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须完成2017-2019年度公需科目各30学时,专业科目按行业要求执行。

7.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不作要求;申报我市(基层)卫生技术、(基层)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经济、农业技术5个系列高级职称的,有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均可申报,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作为评审参考;申报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的,执行相应省级高级职称评委会的要求。

8.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职称同层级的,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9.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破格条件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规定执行。经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准予破格申报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0.以非省人社厅、济南市相关评委会评审或认定的职称参加本次申报评审,应先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办理流程参照“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事大厅-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办理指南”。

11.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五、有关要求

1.严肃职称申报评审纪律。严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未建立真实劳动(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一经发现,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和《济南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济人社发〔2011〕231号)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受理。

3.落实用人单位材料审查的主体责任。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实效性,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组织好公示及申报推荐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4.职称评审费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有关规定执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0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60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360元。

5.职称证书发放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22号)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

6.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及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六、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副高级及以上各系列(专业)申报时间一般截止到10月15日;高新区工程技术初、中级申报时间截止到10月20日。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时间为准。所有申报材料(含修改补充的材料)均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531-88871237;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1-81919792。

地点: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舜华路750号)三楼A厅人才工作办公室人才服务窗口。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管理部

2019年9月19日